法規名稱: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恪遵政府法令,服從長官命令,盡忠職守,
嚴守秘密,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處分。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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