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 關規定辦理。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 生活之兄弟姊妹,為未滿十六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 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 、遠距教學等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