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
  關規定辦理。但非低收入戶及非中低收入戶之申請人其同一戶籍或共同
  生活之兄弟姊妹,為未滿十六歲或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且非空中
  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
  、遠距教學等學校者,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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