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主計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副局長處理事項如下:
一、襄助局長督導本局全般業務事項。
二、授權處理案件之審核及代決事項。
三、施政工作計畫及年度預算之建議事項。
四、對上級機關及本局所屬機構業務之協調與連繫事項。
五、局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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