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防部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整合評估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軍事能力總評之報告事項。
  二、評估作業所需威脅資訊之規劃、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三、評估作業所需想定之規劃、蒐集、管理及運用事項。
  四、評估資料之規劃、蒐集、運用及資料庫管理事項。
  五、建軍替代方案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六、國軍作戰需求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七、軍事戰略與計畫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八、兵力結構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九、兵力調整策進方案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人力編設基準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一、重要計畫與建軍指導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二、國防資源整合運用分配之分析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三、國軍主要武器裝備選擇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四、國軍投資個案優先順序之整合評估及建議事項。
  十五、國軍未滿新臺幣十億元投資個案系統分析報告審查事項。
  十六、國軍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投資個案系統分析報告核議事項。
  十七、國軍系統分析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八、模式模擬作業流程及作戰分析之支援提供事項。
  十九、國軍模式模擬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十、本部模式模擬之籌獲與分析評估能量之建置及提升事項。
  二十一、模式模擬作業資訊之規劃、蒐集、運用及資料庫管理事項。
  二十二、兵棋推演所需之支援事項。
  二十三、其他有關整合評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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