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682
人,瀏覽人次:
94653459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軍廢舊及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凡負責處理之執行單位編制內無廢品處理官設置者,得指定適當技術軍 官,兼負廢品處理官之任務。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