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軍圖補給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2月11日

條文關聯

  海軍海洋測量局調製之新版及再版海圖,由該局刊發航船佈告通知,海
  軍單位根據「海圖配賦數量表」如附表(五),憑「海圖補給登記簿」
  如附表(六),向海軍圖庫、站領圖,陸、空、勤各總部、國防部情報
  參謀次長室,及海總情報署,則由海軍海洋測量局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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