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89
人,瀏覽人次:
91488835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營利事業之資產在重估價基準日前各年度中,如有依法應列計之折舊、耗 竭或攤折而帳面未經調整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補列折舊、耗竭或攤折 額後,再行計算其重估價值。
〔立法理由〕
酌作文字修正。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