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法招收不具外國籍之學生,除學生學籍不予承認外,
  並應依本法第五十五條、第八十條規定處理。其違法招收之我國籍學生
  ,符合該教育階段入學資格者,學校應輔導其轉至非外國課程部或班就
  讀或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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