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台中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

條文關聯

本分局得在重要產地或港口設立辦事處辦理有關報驗檢驗(疫)事項其所
需人員由本分局編制員額內調配並受有關課室之業務指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