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配合桃園地區及中正國際機場進(出)口商品檢驗(疫)業務需要,本
  分局得設置桃園辦事處。及中正國際機場動植物檢疫站。各設兼主任一
  人(技正或高級職員兼)承分局長之命辦理各該處、站有關報驗及檢驗
  (疫)
  事項,其所需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嗣後本轄區其他地區
  如確因業務需要,亦得比照設置辦事處或檢疫(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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