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取得型式認可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檢具申請書及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
申請報驗,但已填具型式認可證書之證號者,免附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報
驗義務人非商品型式認可證書之名義人時,應另檢具證書名義人授權文件
。
以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型式試驗報告取得型式認可者,檢驗機關得限制其
報驗商品數量。
〔立法理由〕
鑑於商品檢驗登記及報驗發證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向檢驗機關
(構)申請報驗時,若已填具證書之證號者,免附型式認可證書影本,爰
修正第一項規定與其相同,以符合實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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