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餐旅服務總所組織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各置會計員一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
  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所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會計員之職掌。
  二、參照現行餐旅服務總所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
  三、車勤服務部及各餐廳主要會計業務係處理當地貨品及飯盒銷售所需
      餐料之進銷存作業,其業務每日進出繁雜,會計員實有保留之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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