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各站應就職掌範圍,依性質之繁簡、責任之輕重將公務區分為極重要、重
要、普通三種,並詳列分層負責明細表。
前項公務處理規定區分如下:
一、極重要及重要公務由第一層主管處理之。
二、普通公務由第一層主管授權第二層主管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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