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一層主管對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
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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