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條文關聯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各該附屬單位預
算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確實無
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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