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規定之書表格式整編其附屬單位預算
並詳予核對,同時應注意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
〔立法理由〕
明定各附屬單位預算應與行政院編製之預算綜計表勾稽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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