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會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局年度概(預)算追加(減)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彙整編
      報事項。
  二、關於本局分配預算、修改分配預算之審編事項。
  三、關於本局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之事項。
  四、關於會計制度之設計與擬議事項。
  五、關於預算科目流用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收支憑證審核及付款(或轉帳)憑單簽證事項。
  七、關於記帳憑證(收支傳票、轉帳傳票及付款憑單)
      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會計報表之編報與公告事項。
  九、關於決算之編報與公告事項。
  十、關於本局經貿申請保留事項。
  十一、關於本局會計帳表憑證整理、保管及送審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票據、證?之查核事項。
  十三、關於健全財務秩序與強化內部控制事項。
  十四、關於本局採購案件監辦事項。
  十五、關於公務統計報表程式擬訂及編製事項。
  十六、關於統計資料之登記及檔案保管事項。
  十七、關於本室人員之任免、動態、送審、考績、請任等之陳報及轉知
        事項。
  十八、關於本室檔案整理與保管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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