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衛生署金門醫院辦事細則(95.08.24訂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21日

條文關聯

  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科門診、急診及住院病人放射線檢查及治療有關事項。
  二、與院內各科病人之會診有關事項。
  三、影像醫學疾病醫學衛生教育有關事項。
  四、全院輻射安全防護有關事項。
  五、其他有關放射線科病人診療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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