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學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16日

條文關聯

  傷殘機障痼疾之退除役官兵報考學校時,除依報考學校招生簡章上規定
  外,其殘疾不致妨礙學習者,應准其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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