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所屬委員會組織章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條文關聯

委員會於每年十月底前提出下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
提出工作報告及決算,交由本會相關各組彙整提經理事會報請會員大會議
決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