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短期票券業務操作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對於參加人、中央銀行及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之帳簿與其送
存及交割之憑證,應自登載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前項帳簿,本公司得以電子儲存媒體或印製表冊方式保存之。
前二項規定,實券保管銀行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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