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捐助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置總經理一人,得視業務需要,置副總經理一至二人,並分處辦事
。
本基金總經理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免之;副總經理及各處主管,
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任免之。
總經理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本基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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