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置總經理一人,得視業務需要,置副總經理一至二人,並分處辦事 。 本基金總經理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免之;副總經理及各處主管, 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同意後任免之。 總經理秉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本基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