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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罌粟種子或古柯種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栽種之用,而運輸或販賣大麻種子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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