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20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服務成績優良,具有發展潛力者,指具備
  下列各款資格人員:
  一、最近二年年終考績(成)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並未受刑
      事處罰、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懲處者。
  二、在任職期間工作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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