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代表大會每一學年至少召開二次,第一次於第一學期開始後四十五日 內由原任會長召開主持之,無原任會長者,由園長召開,並由與會班級代 表互推一人擔任主席;第二次於第二學期結束前由現任會長召開主持之。 經家長委員會決議或班級代表五分之一請求,會長應召集臨時會議,並擔 任主席。 會長因故不能召集或不召集時,其他家長委員得以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開 之,由家長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