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營運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1日

條文關聯

  營運機構每年應就操作遊具系統人員訂定年度教育訓練及管理計畫,並
  報請教育局備查。
  營運機構應依前項計畫實施,教育局並得派員查核。教育訓練及管理紀
  錄應留供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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