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修建養護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06月03日

條文關聯

  橋樑跨越之河流每次洪水及漲水有超過警戒水位之虞者,應派員檢查記
  錄其水位,並勘察橋臺、橋墩附近河床之狀態,繪圖記錄以作養護作業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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