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旅館業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房間應標明房號及價格。 二、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三、不得暗操淫業、意圖營利為人媒合或容留為妨害風化或猥褻之行為 。 四、不得代旅客召人陪浴、陪宿或陪酒。 五、不得於旅館內表演妨害風化之行為或播映妨害風化之色情影片錄影 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