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
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
照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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