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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設置於合法建築物之露臺、陽臺、室外走廊、室外樓梯、平屋頂及室內天 井部分等欄桿扶手或女兒牆高度之修築,其高度一點五公尺以下者,應拍 照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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