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會職權如下: 一、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之審核。 二、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 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監事單獨行使職權,並應列席董事會議。 監事會得代表本中心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其職權有 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其費用由本中心負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