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樹木保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

條文關聯

  行道樹或其他樹木因工程施工或都市計畫需要遷植者,應檢附包含目的
  、日期、地點及方法等資料之施工計畫,報本局核准後始得為之。
  前項核准遷植之樹木,區公所應追蹤其生長情形,並報本局備查。
  其他樹木之遷植,得請求本局提供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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