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共同管道管理維護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9日

條文關聯

申請進入共同管道施工,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位置平面圖:標示佈設位置及長度。
二、斷面圖:佈設管線種類、位置、數量及接頭、引出管位置詳圖。
三、工程進度桿狀圖。
四、施工計畫書。
申請進入共同管道巡檢,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巡檢位置平面圖。
二、巡檢作業人員組織及名冊。
除前二項情形外,其他申請進入共同管道,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安全切結書。
二、申請進入或使用共同管道人員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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