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216
人,瀏覽人次:
88502815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新竹市遊民安置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為執行本法第十七條推動遊民安置及輔導工作,應由市長擔任召集人,邀 集第四條第二項所列機關單位主管,定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報,以強化 遊民之安置及輔導功能。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