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34
人,瀏覽人次:
91493305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三條
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獎勵之評定,以在更新地區公告後,三年內提出申 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五之獎勵。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