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7月24日

條文關聯

  申請編釘門牌號次不吉利者如四、四四、四四四等門牌號得抽空不編。
  前項不吉利門牌號次,在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編釘者,得於施行後,
  向本府申請更改,必要時得授權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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