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應設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之成員由管理機關民政課長、人事、會 計及研考人員組成,並由民政課長擔任召集人。 各里孳息運用計畫及帳冊等隨時接受考核小組之檢核及輔導,每三個月定 期接受考核小組之查核,必要時本府相關單位得隨時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