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
  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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