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

條文關聯

  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案由本府主管建築機關依交通、景觀、未來發
  展需要與土地利用等觀點審查,經審查認可後,由本府主管建築機關提
  送評議委員會審議。
  前項審查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會同實地勘查指界說明。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