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8
人,瀏覽人次:
88683684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時間:
中華民國03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三十條(行使選舉權之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 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相關令函
(4)
相關判解
(7)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