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雇主對於預力混凝土構造物之預力施作,應俟混凝土達一定之強度,始得
放鬆或施拉鋼鍵,且施拉預力之千斤頂及油壓機等機具,應妥為固定。
施拉預力時及施拉預力後,雇主應設置防止鋼鍵等射出危害勞工之設備,
並採取射出方向禁止人員出入之設施及設置警告標示。
〔立法理由〕
一、預力混凝土不僅應用於橋梁工程,亦可以用來製作梁、版等一般結構
    構件,爰擴大本條之適用範圍,將「橋樑工程」修正為「預力混凝土
    構造物」。
二、預力混凝土按鋼鍵施拉時機有先拉法與後拉法之分,其中先拉法是先
    張拉鋼鍵後澆灌混凝土,俟混凝土達到一定的強度後,放鬆鋼鍵,鋼
    鍵在回縮時擠壓混凝土,使混凝土獲得預壓力,後拉法則需在混凝土
    澆置和養護完成之後再施加預力,爰依實際施工方法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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