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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