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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三十九條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 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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