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為加強公務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由館長就本館職權
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
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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