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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第十四條
為加強公務處理,提高工作效率,實施分層負責制度,由館長就本館職權 及單位職掌,部分授權副館長、主任秘書及主管人員決定處理,並由被授 權者負其決定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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