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

條文關聯

董事、監事、主任或與該等職務相當之人及其關係人之利益迴避事項,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辦理。
違反前項規定致本中心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對其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項人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者,除依該法規定處罰外
,監督機關並得為適當之處置;其處置規定,由監督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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