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襲時交通管制與交通疏導,由警察及民防擔任,當地駐軍及憲兵協助 之,其任務如左: 一、交通管制與疏導。 二、維持秩序。 三、指導人車避難掩蔽。 四、處理行駛或阻塞道路之事故車輛。 前項交通管制地區之劃分及站哨之設置,由當地警察單位規劃,會同軍 憲單位決定之。但於緊急狀況下,憲兵得依當地最高軍事指揮官之命令 ,對部隊運動路線(地區)實施管制,由當地警察單位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