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衛生勤務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國軍地區醫療責任制度係依據作戰部署,本就近醫療、直接後送之原則
  ,結合作戰區,劃定地區醫療作業責任區;各責任區內分設地區醫療中
  心、地區國軍醫院及三軍衛材供應處所屬地區庫、分庫,執行平、戰時
  醫勤任務,以發揮衛勤整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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