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產菸酒類稅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4月27日

條文關聯

  凡經營菸酒商人,概應報請當地經征機關核准登記,遇有更換股東或經
  理人及擴充或緊縮營業時,應報請變更登記,如有停業,應報請註銷登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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