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03日

條文關聯

  外國課程部或班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招生,學校主管機
  關除對該私立學校依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辦理外,其所招收之具外國籍
  學生,符合該教育階段入學資格者,學校應輔導其轉學,無其他合法居
  留之原因時,應依法遣送出境,其費用由該私立學校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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