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30日

條文關聯

  各級新任人員暨監交人員,盤查移交總目錄清冊,如發現卸任人員虧短
  公款及挪用財務情事,應立即報請該管上級機關或機關首長核辦。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