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高雄分局辦事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6月07日

條文關聯

  分局長職責如左:
  一、關於上級與本分局權責劃分規定事項暨本分局分層負責授權事項。
  二、關於各課、室站、工作之指揮監督及考核事項。
  三、關於組織、編制修訂建議事項。
  四、關於編制預算、概算之提示及變更或追加預算事項。
  五、關於擬訂有關規章及對外訂立契約原則之提示及核定與核轉事項。
  六、關於施政(工作)計畫、工作報告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七、關於各級人員任免、遷調、考績、獎懲、退休、資遣、撫卹、僱用
      、解僱案之核定與核轉事項。
  八、關於各課室職位業務之分配,調整及公務歧見之裁決事項。
  九、關於重要會議之主持事項。
  十、關於重要公文、文稿(來函)之批閱、核判及各項證書之簽發事項
      。
  十一、關於臨時發生重大案件,緊急措施之裁定事項。
  十二、關於業務重要原則之指示與核定事項。
  十三、關於上級機關交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本分局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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