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修理業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汽車修理業負責人有省(市)特定營業管理規則應予撤銷登記之情事時
  ,警察機關應通知商業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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